财富管理

财富传承中几种主要的法律风险

日期:2021-09-02 14:37 / 编辑整理:富玺家族办公室

财富顺利传承的关键是对其法律风险进行适当的管理。财富传承中几种主要的法律风险有:婚姻风险、财富继承中的风险、债务风险。

  创富难,守富同样不容易,家族财富得到顺利传承的关键是对其法律风险进行及时和适当的管理。通过对家族成员的人身及财产进行提前规划和法律风险管理,将“事后”的重大法律事件处理转化为“事前”的法律风险管理。通过事先对家族财富传承的方式进行合理规划,针对不同的传承方式设计适当的法律架构并进行专业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和规避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

  上市公司昆仑万维2017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周亚辉与妻子李琼达成财产分割约定,李琼分得2.7754亿股昆仑万维股份,按照当日收市价计算,李琼此次分得的股票市值达76亿元,成为A股市场迄今为止最“贵”的一次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限于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还包括其他各类财产性收益,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破裂带来的风险后果

  在婚姻关系面临终结时,基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共有主体破裂,夫妻双方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和分割。这种界定和分割可能产生两种风险后果:其一,在原有夫妻关系中握有决策权的一方可能会对混同的家族财产进行独自占有、转移和处置,损害另外一方或其他家族成员的收益;其二,依赖于原夫妻稳定共有关系的财产权利(特别是企业控制权)因为分割而直接受到损害。

  婚姻变动对财富传承的影响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历练成熟,可以接手家族企业、掌管家族财富时,往往也正值谈婚论嫁的年龄,因此财富所有者面临是否将子女配偶一同纳入财富传承人的问题。财富所有者在向已婚子女交付家业时,既要让子女认识到其肩负的家族财富传承使命与责任,本着既对自己婚姻幸福负责,又要对家族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自己的人生伴侣,又要慎重选择是否排除子女配偶的继承权利。

  如果财富所有者希望财富的传承人限定为子女个人,则需要在安排继承、赠与时作出明示的安排;没有作出明示的赠与或继承会使相应的财产依法变成受赠与人、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例如,财富所有者拟向婚后子女赠送房产等不动产,可以出资购买后仅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从而构成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财富所有者拟向婚后子女赠送其他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受赠人本人的,并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只要有已婚的子女,就有因为继承后子女离婚产生的被继承人遗产大幅减损的风险。应对策略是以遗嘱继承并写明继承的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或生前就安排以保险与信托等工具将遗产指定留给子女。

  婚姻风险对财富传承的威胁

  法定继承

  中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定继承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如下:

  (1)父母继承人的继承风险

  当被继承人先于父母身故,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父母比被继承人的财富更多,法定继承并不符合被继承人更想照顾自己的配偶与子女的遗愿。若父母已经高龄而被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父母继承遗产后不久就过世,当初继承的遗产除了被继承人的一份可以由子女代位继承以外,其他的份额由兄弟姐妹继承。

  应对策略还是要以遗嘱继承取代法定继承,若写遗嘱时父母还健在,可估算足以供父母养老所需的财产部分给父母,其他部分指定只给子女。

  (2)继承的财产类别不清引起继承人间纷争的风险

  法定继承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有企业股份/房产/金融资产,由于不像遗嘱继承必须分别指定各类资产的继承情况,法定继承份额相等的原则无法避免继承人间都想要继承增值潜力高的遗产所引起的纷争。

  应对措施还是要写一份列明各类财产归属到哪一个继承人的详细遗嘱。

  遗嘱继承可规避法定继承中的风险,但遗嘱继承本身也会面对如下的风险,需要有效应对:

  (1)遗嘱无效的风险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和与其有利害关系人不能当见证人;不符合上述遗嘱设立要件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内容无效。

  应对方式是由立遗嘱人拿身份证明与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证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会确认所设立的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其他遗嘱。

  (2)遗嘱内容不清无法执行的风险

  指定遗产权利归属人、处分的遗产范围与遗产权利、所附义务内容与效力、遗嘱执行人不清,可能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如列入遗嘱中但产权不清,无法确定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在遗嘱设立中列明,但立遗嘱人身故前已经处分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订立的遗嘱,存在的配偶可以要求一半的权利。

  应对措施是在设立遗嘱前确定产权归属,定期更新遗嘱,设立夫妻共同遗嘱或只以个人财产的部分设立遗嘱。

  财富传承中的债务风险

  在财富传承中,由于自身债务可能会使财富不能全部或部分顺利传承,这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风险。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例指出,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财产所有者需要事先将自身的债务剥离,也就是说,财产所有者需要使用遗产将债务清偿完全之后,才能够顺利传承给继承人。《继承法》的第三十四条指出,在遗赠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够妨碍清偿遗赠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税款以及债务的缴纳。由此可看出,债务风险会对继承人的财产继承造成影响,要求财产所有者采用合理的措施规避债务风险,保障继承人能够顺利继承自己的财产。

  债务风险的规避措施

  1、通过遗嘱规避债务风险

  遗嘱是最常使用的财富传承方式,一般来说,遗嘱的内容涉及到遗产的分配方式、遗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受益责任的义务等。就财富传承的角度看来,遗嘱是相对简便的财富传承方式,但只能够按照立遗嘱人意愿进行财富的分配,难以有效避免债务风险,也不能够保护被继承人的隐私。与此同时,遗嘱还会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因此,在进行债务风险规避时,单使用遗嘱一种措施并不是传承的最佳方案。

  2、通过家族信托规避债务风险

  家族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选择自己信任的受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会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其财产进行管理与处分。在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中,家族信托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例如其“三权分立”特性可以将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分离在不同人或机构使委托人的家庭财富和企业资产隔离,使受益人顺利取得资产,以此规避债务风险。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看来,家族信托的应用范围及深度仍旧处于起步阶段,不过高净值人士对信托的需求会促进其迅猛发展。

  3、通过人寿保险规避债务风险

  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势十分突出。和遗嘱相比,它具备较高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寿险的功能、服务及业务的多样性上。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人寿保险作为财富保障与传承的工具来规避财富传承中的多项法律风险。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方面有如下优势:首先,人寿保险能够根据投保人的意愿通过保单架构设置及保全变更等服务来实现财产的传承。其次,它可以实现相对隐私保护,有效规避其债务风险。因此,人寿保险的保险赔付金原则上债权人是无权要求投保人退保来偿还债务的。在上述优势的作用下,保险在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领域有较高的认同感。

  但和家族信托相比,人寿保险在受益人的指定范围以及分配条件上的设置不够灵活。

  总之,为了规避财富传承中的债务风险,需要全面且深入地了解遗嘱、家族信托以及保险等财富管理工具,协调应用多种工具来保障财富传承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