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配置

中国篇

中国的信托产业发展也是有一段艰辛和曲折的演化历程的。

 

在我国,出现最早的信托机构可以追溯到 1913 年日

资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再之后,尽管陆陆续续又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信托机构,也有一些信托活动,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托行业。

 

1921年8月,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内资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到了1936年,已经有信托公司11家,还有银行兼营信托公司42家。当时这些信托机构的主要经营业务有:信托存款、信托投资、有价证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保管信托、特约信托、遗产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信托等。

株式会社大连株式商品取引所株券拾株券

以上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时代。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信托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也同样经历了重建与变革。

 

 

新中国成立,1949 年便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但当时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信托业务并没有得到发展。

 

到了1979年,整个国家的经济百废待兴,为了引进外资,10月,在改革开放的旋律下,经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创办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的前身),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服务。此举标志着新中国信托业的恢复和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


邓小平和荣毅仁谈话

 

在此之后,信托行业有了活力生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直至今日,行业已有超40年发展历程,历经六次整顿,不仅准入门槛提高,定位更加清晰,机构数量也出现大幅收缩。在严格管控下,我国信托业逐步迈入健康快速发展阶段,欣欣向荣的继续发展壮大。

 

2014年12月12 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并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截止 2021年末,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0万亿。与保险,银行,证券共为四大经济支柱。

 

变革与成长

那么6次整顿又发生了什么呢?

 

第1次整顿 1982年针对业务不明确进行的整顿

 

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发展至超620家,进入了第一次蓬勃发展期。彼时,一方面与原有的银行业务抢资金;另一方面,在业务上又超越了信托范围,开展银行信贷业务,加剧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贷款的超负荷运行,进而助长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膨胀。

 

同年4月国务院对信托业务进行了第一次整顿,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期整顿。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央行或央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举办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都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主要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信托机构过多过乱的局面。信托机构是这次整顿的重点,期望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信托机构过多过乱的局面。

 

第2次整顿 1985年针对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双失控进行的整顿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提出“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各种信托业务都可以办理”,信托业出现了又一次高潮。

 

但信托业这一轮的扩张基本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复,最终的结果是再次促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热现象,导致货币市场信贷失控和货币投放失控。1984年底,随着经济紧缩,央行再次将信托业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信托业第二次全国性整顿就此展开。这次整顿的重点是指向那些不规范经营的信托业务。

 

本次整顿明确提出信托资金是长期资金,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信托领域。同时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对已办理业务加以清理收缩。1985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将信托行业的资金来源限于五项。

 

第3次整顿 1988年针对乱设机构进行的整顿

 

1986至1989年,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在搞活银行的主导思想下,把信托业作为“搞活”的主要途径,信托业的发展再次掀起高潮。

 

严重的通胀势头,使信托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新的信用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信用结构。为此,国务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又一次将清理整顿金融信托机构作为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重要措施。央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对信托业进行了第三次的清理整顿。这次整顿的重点是清算与整顿信托公司,致使信托投资公司从745家锐减为360家。

 

第4次整顿 1993年针对信托投资机构过分热衷于实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进行的整顿

 

1992年,为期三年的全国经济治理整顿宣告结束。邓小平南下视察之后,随着开发区、房地产、集资“三热”的兴起,信托机构不仅数量在增加,经营也日益不规范。

 

1993年6月,中央决定进行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对信托业的第四次清理整顿正式开始。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切断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资金的联系,要求银行不再经营信托业务,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筹备和设立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由1993年时的392家缩减至1996年的244家。

 

第5次整顿 1998年针对业务管理及机构设置混乱进行的整顿

 

1998年第五次整顿开始,其目标是保留少量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称为“推倒重来”。

 

到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前,有210多家信托机构退出市场,59家获准重新登记,13家拟保留未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公司消化历史负债2000多亿元,并按新规则规范开展业务。随着时间慢慢发展,最后信托行业的信托公司数量定格在目前的68家,而国家对于信托业的经营牌照也是明确规定不予办理。

 

第6次整顿 2007年“资管新规”下的规范与突破

 

2007年3月1日,信托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发展定位。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正式拉开帷幕。根据通知,监管层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的实业清理。

总结而言,在早期的一段时间里,信托公司在我国不具备在开展真正信托业务的条件和基础。但客观来说,信托通过在海外市场发行债券解决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信托公司在金融资源配置、调动国内储蓄、建设中国初期证券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展至今,历经6次整顿,从不正规到正规一体化管理,伴随中国金融体系一同完善。